主旨: |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 4 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2 日公評字第 11322600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3 年 3 月 22 日公評字第 113226005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
二、 | 保訓會為利彈性實施教與學考評方式,俾增進學習及分享成效,爰修正旨揭要點第 4 點第 2 項,考評內涵由導師參考受訓人員「授課具體表現及授課滿意度」,調整為參考受訓人員「訓練成果分享具體表現」,評定成績,以應實需。 |
三、 | 前開資料均刊登於保訓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 )「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