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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27676 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提供應屆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畢業生、家長及教師有關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各種入學方式規範及操作方式,爰辦理旨揭宣導講師培訓事宜,並於結訓後安排講師至各國中宣導適性入學相關資訊。 |
| 三、 | 有關旨揭宣導講師培訓計辦理 3 場次,辦理時間、地點及對象如下: |
| (一) | 時間: 109 年 11 月 25 、 26 日(北區); 12 月 1 、 2 日(中區); 12 月 8 、 9 日(南區)。 |
| (二) | 地點:中部地區。 |
| 四、 | 宣導講師代表於 109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至 110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網站( http://adapt.yjvs.chc.edu.tw )點選連結完成報名,俾利安排後續事宜;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校張鈞郁小姐、廖靖渝先生,聯絡電話: 04-8221810 轉 225 、 226 。 |
| 五、 | 本局同意出席參與培訓講師公(差)假登記,如有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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