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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1 月 16 日新北教中字第 1092178379 號函辦理。 |
| 二、 | 110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 107 學年度上學期至 109 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1 月 31 日;下學期為當年度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連續 5 學期選 3 學期,每學期完成 6 小時,可得 5 分,上限 15 分。 |
| 三、 | 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 5 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 |
| 四、 | 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
| 五、 | 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 110 年 4 月 26 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 11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認證。 |
| 六、 | 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 6 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未達 6 小時之學生,以維護學生參加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
| 七、 | 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s://se.ntpc.edu.tw/12basic/News/Newslist )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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