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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重要訊息 | 2020-12-25 | 點閱數: 208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12 月 9 日北市教特字第 1093114053 號函副本辦理。
二、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 108 學年度以 前)。
1、 臺北市國民中學 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臺北市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 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 109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一) 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https://www.set.edu.tw/)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二) 請於 109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 4 時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詳見旨揭簡章第 3 頁)。
四、 旨揭簡章電子檔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doe.gov.taipei/)及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nse.tpmr.tp.edu.tw)。
五、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 分機 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先生(聯絡電話: 02-27208889 分機 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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