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前經本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於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承作本方案,相關訊息業經本總處以 108 年 6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366802 號函及 109 年 7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37112 號書函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在案(諒達),並由本總處將該公司提供之本方案宣傳 DM 、要保書(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 Q&A(問答集)等資料,同步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二、本案係富邦產險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9 年 8 月 21 日(109)產綜字第 123 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年 10 月 29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904939034 號函,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收取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要保人簽名欄位、個人資料蒐集約定事項與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等,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又相關資料業一併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供下載運用;各機關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1.7 日總處給字第 1100010415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