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1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00008704 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
三、 | 倘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前檢附紙本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本局,俾利辦理初選事宜。申請表電子檔請另行 mail 承辦人(065186@ms.tyc.edu.tw)。 |
四、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局及教育部體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