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5 日臺社(二)字第 1030162031A 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人重視家庭世代關係,落實傳統核心價值之家庭倫理與品德教育,彰顯祖父母對家庭社會之貢獻與重要性,教育部特別規劃將每年 8 月的第 4 個星期日訂定為「祖父母節」,為配合節日,請貴校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本市配合祖父母節辦理「104 年度祖父母節-祖孫嘉年華活動」訂於 104 年 8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假僑愛國小舉辦(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 214 號 ),活動內容有才藝表演秀、樂齡學習中心成果展及祖孫闖關活動等,請廣為宣導並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