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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1-05-21 | 點閱數: 468

一、教育局原於 110 年 5 月 18 日以桃教人字第 1100045155 號函規範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相關配套措施,經考量疫情持續嚴峻,爰調整旨揭人員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起至同年月 28 日止之差勤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
1、高國中小學教師:可自選居家線上教學或到校實施線上教學;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專任運動教練、專任輔導教師及代理、兼代課教師比照教師辦理。
2、市立幼兒園教師及附設幼兒園教師:考量幼生不適合線上教學,爰以到校為原則,但各校校長/園長仍可評估疫情、設備及人力等情形,採行部分人員居家線上教學;至於教保服務人員,如係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比照市立幼兒園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維持各校(園)行政正常運作,當週應到校 1 日處理業務,其餘時間採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至於教保服務人員,如係實際從事行政工作,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除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請假、奉准居家辦公者外,其餘人員應到校辦公及支援相關事宜。
二、停課期間,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各校(園)教務及學務單位應調配必要人力(含行政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及照顧等相關事宜。
三、檢附修正後之「桃園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施分區辦公及居家辦公作業注意事項」。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5.21 日桃教人字第 1100046064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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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00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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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005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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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005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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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10052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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