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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6-16 | 點閱數: 145
轉知法官學院訂於 110 年 7 月 20 日至 23 日及 8 月 3 日至 6 日舉辦「110 年第 2 、 3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一案,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官學院 110 年 6 月 11 日官院教平字第 1100000869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司法改革,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法官學院爰辦理旨揭研習營,惟因應新冠肺炎嚴重疫情,本研習辦理方式將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指示調整,若有異動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研習人員,並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告。
三、 旨揭研習名額每期 60 人,以不曾參加法官學院 106 至 109 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四、 研習地點在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3 樓 301 教室,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五、 報名時間訂於 110 年 6 月 18 日 12 時 30 分至 110 年 6 月 28 日 17 時止,請欲報名參加者,逕至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辦理報名,正取 60 人,備取 10 人,額滿後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六、 錄取名單將在 110 年 7 月 9 日前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布,並由法官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七、 請貴校惠允出席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另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八、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法官學院承辦人李乃欣組員,聯絡電話 02-88664433#621 ,檢附旨揭研習課程表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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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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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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