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茲因疫情指揮中心於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後,多次籲請民眾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致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便於 109 學年度結束前請領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觀光旅遊額度。
二、 為配合防疫政策及兼顧是類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權益,爰教育部放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規定如主旨。
三、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7 條規定準用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者,亦依前開規定辦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6.18 日桃教人字第 1100053418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