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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指揮中心於 110 年 6 月 23 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 2 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本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本總處 109 年 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887 號及同年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6271 號及上開同年月 27 日函辦理。
(人事行政總處 110.6.30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2522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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