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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 109 )年度 9 月 1 日 至本( 110 )年度 8 月 31 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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