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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 110 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延展報名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15 日一案,請貴校教師(含代理老師及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0 年 8 月 27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09005524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學分班摘要如下(詳如簡章): |
| (一) | 報名日期: 110 年 9 月 1 日上午 9 時至同年 12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
| (二) | 招生語別:閩南語文。 |
| (三) | 招生人數: 1 班, 35 人。 |
| (四)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 |
| 1、 | 共同條件: |
| (1) | 具備大學畢業學歷。 |
| (2) | 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照。 |
| 2、 | 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
| (1)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 A 班):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或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
| (2) | 具閩南語文專長者( B 班):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有教授閩南語文之代理教師。 |
| (五) | 錄取順序:具 B 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優先錄取。仍有招生餘額,始得招收具 A 班資格條件且達最低錄取標準者。 |
| 三、 | 如有相關洽詢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專任助理蕭喨方: 03-5715131 分機 73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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