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該會 104 年 7 月 1 日(104)台赤心字第 045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
三、 | 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彥伶小姐,電話:(02)27361386 分機 14 ;傳真:(02)87327920 ;電子郵件: adhd@ms45.hinet.net 。 |
四、 | 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