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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龜山國中辦理本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英文單字競賽實施計畫」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 12 月 7 日桃教中字第 1100111261 號函、龜山國中 110 年 9 月 24 日龜國教字第 1100007677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8 月 30 日桃教中字第 1100076623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升國中學生英語學習成效,本市委請旨校辦理國民中學 八年級單字競賽,期提供學生另一個學習與發揮舞台,並增進各校互相觀摩學習的機會。 |
| 三、 | 旨揭英文單字競賽辦理方式摘述如下(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
| (一) | 對象: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八年級學生。 |
| (二) | 時間: 111 年 5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1 時。 |
| (三) | 地點: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體育館。 |
| 四、 | 競賽因適逢例假日辦理,參加本競賽活動之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本局同意於上開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於活動結束 1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排代),所需經費先行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1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併同本局人事費調查申請補助。當日已領取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以不再辦理補休,私立學校請本權責辦理。 |
| 五、 | 旨揭比賽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指導教師獎勵如下(學生獎勵請參閱實施計畫): |
| (一) | 個人獎:特優核敘嘉獎 1 次;優等及甲等頒發獎狀 1 紙。每校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 |
| (二) | 團體獎:特優至甲等核敘嘉獎 1 次。 |
| (三) | 指導教師於團體獎與個人獎間擇優予以敘獎。 |
| 六、 | 其餘比賽實施方式、評分方式及獎勵等事項,請自行參閱比 賽實施計畫,如有疑問,請洽龜山國中教務主任潘菁瑩,聯 絡電話: 03-3205681 分機 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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