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訪視結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1 月 6 日召開之本市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 5 次審議會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請貴校協助轉知家長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查詢訪視結果及相關訪視意見。 |
三、 | 旨揭訪視結果依參加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所屬學校分類,請學校留存建立學生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