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同仁掌握自身健康狀況,進而提升工作效益,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本府健康檢查補助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 校連續服務滿 1 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 象,並提高 40 歲以上未滿 50 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為 每人每 2 年 4,500 元,本府亦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 之醫療機構洽談優惠健康檢查方案,以提供同仁多元選 擇。 二、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等 9 家醫療機構同意提供健康檢查優惠 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健康檢查方案: 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臺北榮民總醫 院桃園分院、聯新國際醫院、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 院:提供 3,500 元、 4,500 元、 7,000 元、 16,000 元等 4 項健康檢查方案。 2、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提供 4,500 元及 7,000 元等 2 項健康檢查方案。 3、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提供 16,000 元 健康檢查方案。 4、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提供 5,000 元及 7,000 元、 16,000 元等 3 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含公教人員、聘 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 時人員),且不限年齡。 (三)優惠期限: 1、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敏盛綜合醫院、及臺北榮民總 醫院桃園分院優惠方案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止。 2、其餘醫療機構優惠方案皆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沙 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聖保祿醫院優惠方案 起日為 111 年 3 月 1 日、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優惠 方案起日為 111 年 2 月 1 日)。
三、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預約時請主動告知為本府公教員工,並於體檢當日出示員工證正本,如對前開醫療機構提供之各項健康檢查方案有疑義者,得逕洽各醫療機構。
(桃園市政府 111.2.17 日府人給字第 1110041005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