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學習資源
程式作業繳交
資訊教育專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一、茲以 111 年 2 月 10 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35 條,業 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 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 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要件者,得自 111 年 2 月 10 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 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二、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584 號(參見總統府網 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並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銓敘部 111.3.4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30061 號函)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龍興國中閱讀專區
龍興影音頻道
龍興課程計畫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訪視評鑑宣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