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61501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於 104 年 5 月 26 日召開「研商 104 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如次:
(一)104 學年度寒假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 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 2 月 6 日(星期六)至 2 月 14 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 2 月 11 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 2 月 12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
(二)又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應為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並為開學第 1 週,惟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公布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則實際正式上課日期調整至 105 年 2 月 15 日(星期一)。
(三)另考量維持假期完整性、學生學習成效延續性及家長假期規劃便利性等因素,上述 10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五)彈性調整之放假,應於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惟有關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之補行上班日是否配合學校補行上課日而調整一致,以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配合 2 月 20 日(星期六)補行上課之留守事宜,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俟確認後另案函知各校)。
三、本案請各校在課程安排部分提早規劃因應,並請公告周知,以利家長安排學生假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