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5 條辦理。 |
二、 | 本案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增設暨轉型結果如下: |
(一) | 國小階段: |
1、 | 增設集中式特教班:水美國小 1 班。 |
2、 | 增設分散式資源班:青溪國小、新勢國小、新坡國小、龍山國小、大有國小、北門國小、平興國小、新明國小、新街國小、青埔國小、忠福國小及富台國小等 12 校各增設 1 班。 |
3、 | 增設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三光國小 1 班。 |
4、 | 轉型:南崁國小集中式特教班 1 班轉型為分散式資源班、光明國小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1 班轉型為分散式資源班。 |
(二) | 國中階段: |
1、 | 增設分散式資源班:永豐高中國中部、羅浮高中國中部及過嶺國中等 3 校各增設 1 班。 |
2、 | 轉型:建國國中及凌雲國中等 2 校集中式特教班 1 班轉型為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