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4 年 7 月 22 日桃家防字第 1040010211 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本市外籍人士、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須口譯、手語人員翻譯或是需要特教老師、諮商師協助詢問陪偵之智障學生)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及性交易時,不因語言隔閡或表達能力障礙致使求助過程受阻,故提供外籍語言、原住民語言、特教老師及心理諮商師之口語或手語翻譯等通譯服務,傳達相關訊息及服務資源,以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
三、 | 旨揭培訓時間及地點等,說明如下: |
(一) | 培訓時間: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8 時至 17 時。 |
(二) | 培訓地點:警政大樓 8 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8 樓)。 |
(三) | 參加對象:具雙語能力(越、印、泰、英等)之ㄧ般民眾及新移民、各級學校特教老師、心理輔導員或心理諮商師及本中心之社工人員,預計 40 人次。 |
四、 | 本案報名參加人員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檢附旨揭簡章 1 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