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4 月 6 日桃教特字第 1110029914 號函及龍岡國中 111 年 4 月 25 日岡國輔字第 111000336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劃分為教材教具輔具甄選及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各摘錄如下: |
(一) | 教材教具輔具甄選: |
1、 | 參賽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或普通教育教師。 |
2、 | 參賽組別:依身心障礙特教班及資賦優異班,分為教材及教學設計組、教具與輔具組及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
3、 | 參賽件數:自由參加,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三名為限(須為同校)。 |
4、 | 送件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親送或寄達承辦學校龍岡國中輔導室( 320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 147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5、 | 獲獎教師與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成果發表會併同辦理頒獎事宜。 |
6、 | 送(領)件人員請貴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7、 | 餘收件方式及繳件檢核表等規定請詳閱本實施計畫。 |
(二) | 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 |
1、 | 目的:透過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推行,以激勵學校推動融合教育,並藉由辦理研習方式,提供績優學校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以提升本市教師融合教育專業知能,達楷模學習之效。 |
2、 | 辦理期程: 111 年 5 月至 111 年 11 月。 |
3、 | 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
(1) | 初選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 25 校。 |
(2) | 第二階段請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須參加 12 月辦理之成果發表會,分享實施成果,以利他校學習。 |
(3) | 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 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龍岡國中輔導室(320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 147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4、 | 倘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龍岡國中陳姿靜組長(聯絡電話: 456-2137 分機 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