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 3 點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 111 年 7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85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
二、 | 據保訓會函略以,依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旨揭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 款但書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