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學習資源
程式作業繳交
資訊教育專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 主旨: | 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複決案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8 月 17 日桃選一字第 1113150120 號函辦理。 |
| 二、 | 查教育部 108 年 9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7978 號函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
| 三、 | 本局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 1 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
| (二) |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龍興國中閱讀專區
龍興影音頻道
龍興課程計畫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訪視評鑑宣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