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核定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7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77338 號函辦理。
二、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與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如附件所示。
三、桃連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如下:
(一)桃園市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與基北區之新北市林口區、樹林區、鶯歌區、新莊區、泰山區互為共同就學區。
(二)桃園市楊梅區、龍潭區、新屋區與竹苗區之新竹縣新埔鎮、關西鎮、新豐鄉、湖口鄉互為共同就學區。
四、凡就讀位於共同就學區範圍內之本市國中學生,於參加桃連區免試入學志願選填,可增加鄰近縣市之高中職學校志願供選擇,且依照本區之積分採計原則與超額比序項目進行比序,無須辦理變更就學區,惟可選擇之志願數有限,請提醒學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