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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1 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 111 年 8 月 17 日桃教終字第 1110076567 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 111 年 9 月 17 日(星期六)至 9 月 25 日(星期日) 23 時 59 分止,務請於時間內報名,以免影響學生參賽權。 |
| 三、 |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 12 名),需參加 11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假陽明高中(北區)及自強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 2 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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