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B 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 107 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三、發布令影本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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