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5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093973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係教育部於 94 年 7 月 28 日以台訓(三)字第 0940088864C 號令頒,用以指導學校依法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請各校加強宣導周知,以落實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 四、檢送本案電子檔,亦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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