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 104 年 8 月 4 日華(104)早療字第 0992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張淑慧專員,電話:(03)8239335 分機 12 ;傳真:(03)8237800 。 四、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旨揭活動相關資料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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