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1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 14 梯次培訓課程」,請貴校轉知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40939 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承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 111 年度培訓課程第 14 梯次相關時程如下: |
(一) | 報名時間: 111 年 11 月 8 日中午 12 時至 11 月 15 日中午 12 時。 |
(二) | 課程時間: 111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11 日、 12 月 17 日、 12 月 18 日、 12 月 24 日。 |
三、 | 報名資格 |
(一) | 年齡:年滿 20 歲者( 2002 年 11 月 30 日(含)前出生者)。 |
(二) | 並具備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1、 | 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
2、 | 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四、 | 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五、 | 檢送培訓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協助轉知課程訊息,並惠允參與研習人員公(差)假登記。 |
六、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陳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 分機 192 。信箱:chenyenjen@mail.nutn.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