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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1 年 11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10003564 號函、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 111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自 111 年 11 月 20 日 9 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 11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
| 三、 |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立大成國中辦理(地址: 334 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 12 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 EXCEL 檔,填列後上傳。 |
| 四、 |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大成國中),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
| 五、 |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 六、 | 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 02 ) 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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