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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相關規定,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158699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 規定及本局(國中教育科)發佈之「本市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處理原則說明表」略以,當教職員工確診請「公假」,教師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
| 三、 | 綜上,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事宜及所遺課務安排等事項,請各校依前開相關規定妥處,以維教師權益及學生學習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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