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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語(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研習一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局 111 年 12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110118629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訊息摘述如下: |
| (一) | 研習日期: 112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至 2 月 10 日(星期五),共 5 日(計 36 小時)。 |
| (二) | 本研習採實體課程,審查後錄取名單於 111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市新屋區新屋國小首頁公告,俾利後續課程參與。 |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1~5 項資格即可,且年滿 18 歲): |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 11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二)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四、 | 請各校惠允核予有課務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 五、 | 檢附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線上認證計畫 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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