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約僱助理 褚芳妤 電話: 03-3322101#7592 電子信箱: 1004316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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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 112001022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376735100E_1120010226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20010226_ATTACH2.pdf 、 376735100E_1120010226_ATTACH3.odt ) |
主旨: | 轉知新竹縣「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暨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符合資格者請於 112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3 日教學字第 1121000126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承辦人簡淑玲,聯絡電話: 03-5518101 分機 2886 。 |
三、 | 檢附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供參。 |
正本: | 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公私立各國中、桃園美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