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88
  • slider image 386
  • slider image 385
  • slider image 383
  • slider image 384
  • slider image 389
  • slider image 390
:::

關於龍興 關於龍興

行政團隊 行政團隊

教學團隊 教學團隊

龍興電子相簿 龍興電子相簿

程式作業繳交 程式作業繳交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龍興國中點點滴滴

:::
公告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3-03-03 | 點閱數: 183
主旨: 有關教育部規劃開設 112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一案,請貴校務於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前完成填報薦送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0652 號函辦理。
二、 有關 112 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薦送對象:
1、 資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
2、 語言能力證明:具備 CEFR B1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
(二) 順位優先:考量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將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1、 第一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1、 具備 CEFR B2 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 CEFR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 3 年內( 115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四)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1、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 54 小時): 112 年 7 至 8 月。
2、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 36 小時): 112 年 9 至 12 月。
3、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 18 小時): 113 年 1 至 2 月。
4、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 6 小時): 113 年 7 至 8 月。
三、 請貴校注意薦送教師名單勿與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 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名單重複。
四、 為利提供教育部進行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請貴校於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前完成教師需求名單資料填寫: https://forms.gle/5Kwf2byc99yrZt4V6 ;旨揭調查表各項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
:::

113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113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AILEAD線上學習平台

數位學習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龍興志工服務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