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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 |
| 二、 | 請貴校務必於連續假期前,利用學校網站、各社群網站(如 Facebook 、 IG 、 Twitter 或 Telegram 等)、集會、 班會、 LED 電子字幕機(跑馬燈)、電子郵件及家長聯繫簿等多元方式,提醒學生注意水域安全,並配合辦理以下水域安全措施: |
| (一) | 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基本自救與救援能力等觀念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並輔導各類科課程教師將旨揭概念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溺知能。 |
| (二) | 請各班級導師利用班級 LINE 群組,轉知假期戲水安全相 關訊息,提醒同學前往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 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 免單獨出遊,以防範溺水事件發生。 |
| (三) |
有關水域安全宣導或教材等相關資料,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使用。 |
| 三、 | 副本抄送本市各區公所,請各區公所協助於電子看板、公共場所跑馬燈等方式,提醒民眾及各家長注意戲水安全,能多一分準備,就少一分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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