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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海外臺灣學校 112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2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20026916 號函辦理。 |
| 二、 |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
| (一) |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國文科、英文科及社會科 教師,擇優錄取 3 名。 |
| (二) |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擇優錄取 1 名(須擔任導師);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科,擇優錄取 2 名;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取標準,則 2 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 3 名。 |
| (三) |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 2 名(科別不限,須有行政資歷)。 |
| (四) |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 1 名(普通科,須擔任導師);中學部數學、地理、公民、體育科,擇優錄取 2 名。 |
| 三、 | 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
| 四、 | 檢附上揭函文、旨揭簡章、海外臺灣學校 112 學年度商借教師聯合公告各校聯絡人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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