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委託本 局辦理「112 年度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實施計畫-夢的 N 次方素養工作坊-桃園場」計畫及研習名單,活動期間請惠允貴屬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68441 號及 112 年 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1621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相關說明如下: |
(一) | 時間: 112 年 4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2 年 4 月 9 日(星期日)下午 4 時止 ,計 2 日。 |
(二) | 地點:本市桃園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38 號)。 |
(三) | 報到時間: 112 年 4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時。 |
(四) | 開幕式時間: 112 年 4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9 時 40 分。 |
三、 | 本案計畫不提供學員住宿;因活動場地週邊停車位有限, 請盡量利用大眾運輸工具;為響應環保,減少垃圾量,午 餐提供自助取餐,請自備餐碗、餐具及水杯。 |
四、 | 爰依本案核定實施計畫,本市參與教師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擇期於 2 年內補休,課務自理)。工作人員支領工作費者以公假登記(無補休及公假派代),其餘核予公(差)假登記,得擇期於 2 年內補休(課務派代)。 |
五、 | 如欲修正報名資訊,請聯繫本案聯絡窗口:教育局連絡人黃千珊課程督學,電話:(03)3322101 分機#7523 ;電子信箱 hcs@ms.tyc.edu.tw ,經審核錄取名單後,不得取消報名,學員公文發出後,即便取消報名亦不進行遞補。 |
六、 | 檢附研習人員名單與實施計畫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