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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為準。 |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鄰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及貴單位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 四、 | 檢附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 1 份,請貴校或貴單位有意願參與投票投開票所之同仁填寫登記資料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上述資料掃描或拍照,回傳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 80002063@mail.tycg.gov.tw ,或傳真至 03-3295844 ;倘有旨案相關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吳芊儀或鄭智耀(電話 03-3203711 分機 303 或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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