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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欲申請 112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澎湖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澎湖縣政府 112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258471 號函辦理。 |
| 二、 | 澎湖縣文光國中表演藝術科教師為藝術才能班舞蹈班舞蹈專長教師,務必為主修舞蹈專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成績單)。 |
| 三、 | 上開事項請協助提醒貴校欲申請旨揭介聘至澎湖縣服務者,宜審慎選填志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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