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 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聯絡人:廖敏琇 電 話: 04-37061351 電子郵件: e-j357@mail.k12ea.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53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0080531A00_ATTCH1.pdf 、 0080531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 金」辦法及相關資料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 112 年 6 月 12 日兒心 (基)字第 1120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學金辦法及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心臟兒童基金會網頁(網址: http://www.ccft.org.tw /OnePage.aspx?tid=128&id=659),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 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貴單位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 話: 02-23319494)。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高 級中學、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高職部、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臺北美國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 副本:本署學安組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檔 號: 保存年限: 121120058561 ■■■■■■ 國中教育科 ■■■■■■■ 112/06/17 1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