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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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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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0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 1120115464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 113 學年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學校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 111 至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訪視輔導實施計畫暨本局 112 年 11 月 9 日召開藝術才能音樂班追蹤輔導暨 113 學年度招生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市自 113 學年度起,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學校為內壢國中、大成國中、大園國中、平鎮國中及中興國中等 5 校,請貴校協助提醒有意報考本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知悉,並留意後續桃園市政府公告之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