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學習資源
程式作業繳交
資訊教育專區
空氣品質監測網
| 主旨: |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 112 年 11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086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
| 二、 | 為防止本府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學校應製作「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相關規定告知書」,以及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並於新進同仁報到時,落實填報上開告知書,使本府公務員明確知悉相關規範,強化正確守法觀念。 |
龍興國中fb專頁
龍興創造力資優班專區
114教學正常化訪視專區
升學資訊專區
語文競賽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龍興國中閱讀專區
龍興影音頻道
龍興課程計畫區
政令宣導問卷網
校內搜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龍興志工服務區
訪視評鑑宣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