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法務部為推動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善 用「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作為法治教學平臺,該部特設 立「法治教育測驗專區」網站(下稱本測驗網站),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30007242 號函辦理。
二、為具體有效落實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 法規資料庫作為法制教學平臺,法務部特設立此測驗網站 (網址: http://compete.law.moj.gov.tw ),請貴校多加 善用此測驗網站資源,作為「法律基本常識測驗」及法治 教育使用。
三、為鼓勵及推廣各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 三年級學生使用此測驗網站,如學生已於 112 年「第 15 屆全 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下稱第 15 屆競 賽活動)註冊帳號,該帳號將直接轉為此測驗網站之帳號,無須再重新申請。若於第 15 屆競賽活動無申請帳號之 學生,請於此測驗網站「註冊」申請帳號,以利於至「學 生測驗區」進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
四、如未曾申請專屬帳號,可填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法 治教育測驗專區機關(學校)查詢帳號使用聲明書」(下 稱聲明書,如附件 1 )並至此測驗網站「學校/教育局處登 入」之「註冊」功能上傳已用印之聲明書並填寫註冊資 料,以利開通帳號(相關操作說明如附件 2 );若機關已於 第 15 屆競賽活動完成帳號申請,無異動者可於此測驗網站 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