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興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
一、依據:
二、班別:體育班。
三、錄取名額:七年級1班,正取30名(田徑10名、足球20名),各備取若干名。
四、報名資格:公私立國民小學畢(肄)業生,凡具田徑、足球等專長者,持在學證明書,均可報考【凡設籍本市者,男女兼收,不受學區之限制;其它縣市亦可報名參加,惟經錄取後應將戶籍遷至本市,始准報到就讀】。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3日(星期三) 止,平日上午8至12時,下午13至16時。
六、報名地點:龍興國中學務處(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勇路100號,電話:03-4575200分機313,承辦人:體育組嚴超然老師),簡章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www.lsjh.tyc.edu.tw下載或至本校校門口警衛室領取。
七、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應立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八、甄試日期:民國112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2時止,就各甄選項目測驗之(應穿著適合該項目之運動服裝)。
九、甄試地點:龍興國中運動場【專項考試場所當天公佈】。
十、甄試項目:
十一、放榜:民國113年4月13(星期六)下午3時前於本校公佈欄榜示並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區公佈, 請逕至本校網址:http://www.lsjh.tyc.edu.tw查詢錄取榜單。
十二、複查:考生對成績若有疑問,請於民國113年4月13(星期六)下午4時前,憑准考證或成績單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
十三、報到:錄取者國中於113年4月14日(星期日)持報到切結書及相關證件向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以棄權論。新生報到人數未滿核定人數時,依成績之高低由備取依序
遞補。
十四、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及本市體育班審查委員會決議,不予成班規定如下:
十五、對於適應不良、運動成績不如預期或無法配合教練訓練之學生,校方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尊重家長意願,積極協助其轉班或轉學。
十六、本簡章經陳報桃園市政府准予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