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檢送「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6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32600518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於 112 年 10 月 19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122604252A 號令修正發布「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做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據以發給各類教師證書,惟考量在職教師已領有教師證書與新制教師證書名稱有異,於介聘、教師甄選、教學時恐有專長授課科目之疑義,爰製作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提供參考。另遇有表內未列證書之適用疑義時,得由相關單位向教育部函請釋示。 |
三、 | 檢附更新版「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及修正說明一覽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