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104 年 10 月 6 日中一中教字第 1040004545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以北部地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新竹縣(市))等各縣市之國高中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相關事項請參閱實施計畫 。 |
三、 | 本局同意參加旨揭研習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 04-22226081#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