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4 年 10 月 14 日桃家防字第 1040014243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本市外籍人士、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須口譯、手語人員翻譯或是需特教老師、諮商師協助詢問陪偵之智能障礙學生)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及性交易時,不因語言隔閡或表達能力障礙致使求助過程受阻,故提供外籍語言、原住民語言、特教老師及心理諮商師之口語或手語翻譯等通譯服務,以保障被害人權益並提升服務品質及效益。
三、旨揭培訓時間及地點等,臚列如下:
(一)培訓時間: 104 年 10 月 28 日(三)8 時 50 分至 12 時
(二)培訓地點:勞工育樂中心 201 教室
(三)參加對象:具雙語能力(越、印、泰、英等)之ㄧ般民眾及新移民、各級學校特教老師、心理輔導員或心理諮商師及本中心之社工人員。
四、檢附旨揭簡章 1 份供參,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聯絡人:蔣依玲小姐,電話: 03-33221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