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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一般公告 | 2024-06-27 | 點閱數: 73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292 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 113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 e-j196@mail.k12ea.gov.tw ,連絡電話:(02)7736-7488 。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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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30057218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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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735100E_1130057218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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