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7 月 8 日桃教中字第 1130064409 號函辦理。
二、倘錄取人員自願放棄錄取,請務必於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前,列印切結書後,本人填妥並蓋私章後掃描(切結書掃描檔請傳送至 personnel@lsjh.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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